企业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

2018-08-26 11:06:45 知恩报恩整理 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 一般纳税人登记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Q1:工业企业直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必须直接纳税多少?

根本没有必需直接纳税多少这回事,
一、新公司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老公司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三、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向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申请和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四、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

Q2:北京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 [2008]第50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附:注:根据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查清理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10号),文中关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这是一个不再执行的认定管理办法,供你参考)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市局京税一〔1993〕783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局京国税〔1997〕05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及近两年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对我市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3.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4.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6.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7.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设置如下基本帐户,按有关增值税核算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
工业企业须设置“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商业企业必须设置“库存商品”、“商品采购”、“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成本”、“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等帐户及其明细帐。
8.能按税务部门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资料。
9.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10.能按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特殊规定
1.对新办的工业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一律不得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30万元而未超过100万元的,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对新办的工商兼营企业(工商兼营企业是指:既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又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2.对新办的商业企业,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预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3.对外省、市在本市设立的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其总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或临时一般纳税人。
4.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
(一)办理认定申请的时限
1.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并且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后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仍在筹建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在其正式开业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指公历年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时需报送的资料及证件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1)开业日期;(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3)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财务人员状况;(5)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
2.税务登记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
5.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开户证明;
7.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上年度决算报表(新办企业除外);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包括有关合同、章程、协议)。
纳税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式样附后),10日内按上述规定要求填报。
四、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一)审批权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负责审批认定,具体工作由税政管理一科(或税政管理科)负责。
2.各区、县国家税务局负责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认定,具体工作由区、县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
3.对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经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审核后,报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对撤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也应报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二)审批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及报送的资料、证件和《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后,应由税务所(征收单位)对所报送的资料作初步审查,经初审后,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内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纳税人申请报告、证件资料及《认定申请书》报主管科〔税政科或涉外科(涉外所)下同〕。主管科收到税务所(征收单位)上报的申请资料,除应按本规定第一条的认定条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外,还应对租赁场地经营的,进行实地情况的勘察(也可以委托征收所或税务所进行勘察),审核其是否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根据实际审核情况,在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批准同意的,在《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审批意见表》和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右上角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样式附后)。并将《认定申请书》一份留存,用以建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户数台帐”,两份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其中一份留存,一份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退给纳税人;对未批准同意的,将所报《认定申请书》及证件、资料退回税务所(征收单位)。
(三)审批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按本办法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报送的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纳税人。
(四)对批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给由市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给《资格证书》时,应在第一页右上角统一编号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
(五)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的审批,由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的税政管理一科或涉外科(涉外所)负责,各局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后的执行时间
1.对新批准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批准认定的次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新批准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开具日期为认定当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准予在批准认定申请的次月抵扣。
(二)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对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规定的要求,限量限版面供应;
2.主管税务机关对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定期进行检查;
3.临时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按我市现行增值税第二种申报方式申报纳税;
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要定期进行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及增值税核算等方面的培训,以促使临时一般纳税人尽快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5.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予以办理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即: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但仍不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以及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仍按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变更的管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纳税人发生变更;
(2)主管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
(3)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4)银行结算帐号发生变更;
2.变更手续的办理
纳税人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后,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纳税事项变更登记表》(样式附后,各局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并保存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在其《资格证书》纳税事项变更栏内做相应更改,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变更手续管理制度。
3.对新发生租赁承包的企业,应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原纳税人办理结票结税(既有无偷税、欠税、帐面是否真实等等)手续。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说明(略)。

Q3: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条件?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
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 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
2、核算健全:要有两名以上的专业财务人员,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要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进项、销项和应交税金;要能税务机关要求建立起相关的出入库手续,要能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保送各种报表;
3、有真实办公场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税务局会派专员审查。
4、新办企业注册资本要求100万元以上!老企业50万元以上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企业全部银行账号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7、企业验资报告;
8、总帐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1、新办企业取得税务登记证并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申请,一般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资格认定进入辅导期
2、非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只能等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以后才能申请,对于收入达标的企业,税务机关主要审查其核算情况;收入达标的企业,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会直接按17%进行征税,而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充: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先到管理所(或者是税务局专门设立的“全程代理窗口”等机构)提出申请,领表准备资料,交回申请表发送单位,然后等管理所来人检查,主要检查帐薄设立情况、生产经营能力等,然后由检查人员出报告,所里审批后上报局流转税科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给企业批复和一般纳税人的证书。时间一般也是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完成。
四、一般纳税人申请代理流程
业务接洽◆签定合同◆资料收取◆递交申请◆派会计协助办公室现场审查◆税务局通过申请◆进入辅导期完成代理事项◆交接资料及款项


Q4: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①纳税申报销售额、②稽查查补销售额、③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④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⑤免税销售额。


Q5:个人新办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应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
(1)工业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也可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
3、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简称出口企业)。
4、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提供资料: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完整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在“申请承诺”栏作出报送的资料为真实承诺后,连同下列资料(一式一份)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
(二)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复印件);
(四)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出口企业需要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和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录》;
(六)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8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七)、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人员证明。Www.JI.zhUba.COm

Q6: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所需条件与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填写的税务文书及附送的资料:
1.填写齐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行业类型、预计一年内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制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措施等。
3.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
4.两名会计人员证书复印件
5.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的复印件/(租期不少于一年)
6.生产企业机器设备清单并注明设备名称、数量、金额。(工业企业)
7.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说明。(辅导期企业)
8.《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
9.税收专管员撰写的《实地查验报告书》。
10.营业执照的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
11.商贸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同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申请正式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50人的劳动合同。
12.验资报告复印件。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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