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

2017-09-28 04:51:53 jazdbmin1639整理 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发票遗失怎么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Q1: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Q2: 国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另外,国税发票种类很多,所述问题略有不详,现分情况答复如下:
1、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没有超180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若是增值税类的其他普通发票,书面报告主管国税局,经购货方的主管国税局同意,则可凭存根联凭复印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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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普通空白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一)丢失(被盗)发票原因(或经过)的书面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详细说明丢失(被盗)发票的种类、数量、代码、起止号码、已使用份数、未使用份数及盖章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代码章。
(二)如果属于被盗、被抢的,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三)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1.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当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等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2.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如《深圳特区报》等),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3.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企业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和丢失时是否认证等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细分为下面几种。
4.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7.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记账联
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或税控盘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
8.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9.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关系到取得发票一方是否能税前扣除的关键涉税事项,必须依法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发票证明,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Q4: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会有多大影响?

未开发票整本遗失?
咨询专管员,按要求操作
一般会要求登报声明作废
再就是发票软件系统里做相应的作废
然后税局按要求处罚单位

追问:

不是的,是别人开的一张服务费发票丢失了。。。严重不??

追答:

不严重,开票方交税
付款方要求开票方给出已缴税证明单及记账联复印件,加发票专用章,等于是原件

Q5: 普通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急求!!

普通发票丢失了很好解决,你到电视台去叫开票人找到那张发票给你一张复印件就可以了,跟领导说下税务部门是认可的。不用赔钱的,但如果单位要处理你一下,也认了就是了。

追问:

我们财务说 复印件不行
我今天跟电视台的人 说让他们作废 重新开下但是他们说不能重新开 我不懂财务 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公司处理我也太过了吧 一个月工资哦要是上百万的发票那我不是要免费打几年的工了 哎

追答:

你跟财务说,税务部门的处理方法就是用复印件。
发票丢失了,是不能作废的,这是《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是不能重开的。
由于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使用,所以没有造成损失 ,处理可以轻点。

Q6: 未开发票弄丢了怎么办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Q7: 普通发票丢失了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报送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按照流程办理完毕后,企业凭借销售方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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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给客户开的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让对方拿着认证的发票去对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寄给你

如果对方没有认证,让对方出具一个拒收证明(比如因开错而拒收),盖公章,你拿着完税证明(上月报表)拒收证明去你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申请书,凭红字发票申请书给对方开具红字发票。

遗失普通发票应向主管税务局写出情况说明,由税务局出信,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遗失发票声明

增值税票: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再重新开具原数额的发票即可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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