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17-09-17 15:51:38 jazdbmin1639整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界定

Q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责任赔的话赔百分之多少?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Q2: 依据什么法律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Q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具体有关规定如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五)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注: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Q4: 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意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相互之间的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其所做的相关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都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调查笔录时,对询问的问题的回答不是认真对待,觉得无所谓,有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回答给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词上却不是十分注意,结果使自己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对于事故认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实践,对以下几点应当注意:第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第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第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1)审查对事实部分的表述是否准确。(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审查以上几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专业性较强,因此最好聘请律师帮助审查,并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

Q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的赔偿问题

一、财产损失
1、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用(3)车载物品的损失(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5)车辆贬值损失(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
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
车辆运营收入证明
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
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等
二、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
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
(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
三、误工费
1、误工费赔偿的基本原则:
(1)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
(2)误工费还包括兼职的收入;
(3)误工费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单位没有扣发的收入,不予赔偿;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收益;
2、计算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院的休假证明、住院证明;
法医鉴定意见或伤残鉴定意见
单位误工减少收入证明
其他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四、护理费
计算标准: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
(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实际护理期限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支付期限为五至十年。
(3)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嘱证明
护理费发票或收据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
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计算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
鉴定意见
七、残疾赔偿金
1、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
(1)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2)伤残鉴定书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标准:
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具体计算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2、需要的主要证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九、死亡赔偿金
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
十、丧葬费
1、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1、计算标准:
(1)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受害人及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赔偿基本标准
(1)必须是受害人或者亲属、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医院就诊、转院治疗、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2)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以普通舱位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
(3)住宿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准。
需要的主要证据
(1)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正式票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
十三、精神损害赔偿金
依据伤残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Q6: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双方协商吗

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调查后出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小提示: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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