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017-08-23 22:51:49 jazdbmin1639整理 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

Q1: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存款利息等孳息、自然增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则相反。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之前,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孳息和自然增值指的是什么呢?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简单而言,在婚姻中,一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而随着物价的上涨,房屋的市场价值也在上涨,这部分增值就是自然增值。
假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三千,那么即使结了婚,这三千元的租金也一样是他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工厂,婚后这个工厂所生产产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的。

Q2: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买卖吗?

一方无权进行买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3: 夫妻一方购买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不一定。一般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下列情形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出资人用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改变,但性质不会发生改变,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但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但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Q4: 婚后一方用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后用其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产,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该房产是登记在出资人一个人名下的,该房产仍然属于出资人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配偶无权要求法院对其进行分割;
其二、该房产是登记在出资人及配偶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对出资人应当适当多分。
在第一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出资人的个人婚前财产,理由如下:
1、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比于旧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
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存款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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