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和解协议范文

2018-06-30 01:17:34 西门庆整理 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Q1:执行和解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赵旭万辉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在当前案多人少,执行工作困难重重的现实情境下,执行和解不仅有利于钝化矛盾、减少执行对抗、节省执行成本,而且具有效率高、程序简便、结案快的优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无可比拟的现实意义。但同时,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未作规定,导致当事人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随意反悔等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极大损害了执行和解的权威和效率,并对执行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应用造成严重限制。因此,本文拟就执行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有所裨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诉法出于审执分立的考虑,否认执行和解协议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资格,亦即,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一立场在实践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弊端。首先,执行和解已日渐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其次,对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破坏,不利于对申请执行人的保护。 基于对审执分立原则的尊重及对现实的考量,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的规定,将是否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的选择权交与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同意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则由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交法院对执行和解加以合法性审查。理由如下:1、执行和解协议与公证债权文书类似,均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内容简单,双方当事人无争议;2、执行和解是发生在法官面前的行为,事实易于认定。法院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和解协议的达成是否建立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和解是否发生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等。法院在全面审查并对和解协议予以明确认可后,可赋予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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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吗?

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可以两种方式结案: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或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没有将和解协议提交法院审查并制作调解书,从本质上看它仍然是私法上的行为。本案原告与被告虽然在上诉期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该协议不过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契约,他们仅仅是因为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而申请撤诉,因此法院并没有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力。

Q3:在行政强制执行中能否进行执行和解?

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指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则不允许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是推进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制度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执行为辅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加处罚,有条件地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个别规章规定对拒绝、拒绝行政监督行为实施处罚等少量的措施。

Q4:诉讼中和解协议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与判决书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没有经过法院调解,而是双方私下和解达成的协议则没有请求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只能另提诉讼。


Q5:强制执行中的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的效力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但是,如果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原则上可根据1998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之规定去处理,即:“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具体你也可以让当地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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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和解协议,可以对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吗

法院不能对执行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因为和解协议,仅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合法的法律文书和执行依据。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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