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并

2017-11-02 21:58:13 jazdbmin1639整理 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补偿协议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并

Q1: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哪些主体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强调的是,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而非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
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政府工作部门不得被确定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参与房屋征收法律关系成为补偿协议当事人。
《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在征收设有共有关系的房屋时,应当与全体共同共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切忌漏列当事人。

Q2: 上海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是动迁协议书吗

依据务院务院590号令精神房屋征收补偿征收房屋所权进行洽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双权利义务协议更名签订协议主体合协议房屋所权协议效所征收补偿协议理能更名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改变房屋现状包括改建扩建包括变更工商登记变更产权迁移户口等实际征收操作碰些特列情况需要征收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并按相关律程序解决比房屋产权签订协议世房屋应由其继承继承通律程序继承达致明确某继承单独享该房产征收般所征收合手续审查变更协议名字通相关律程序已经重新明确新产权与590号令规定情形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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